ERROR 451

當火焰燃燒到達華氏451度,所有記錄人類智慧、歷史、光輝和錯誤的典籍都將灰飛煙滅...... 但火卻燒不毀被壓抑的靈魂。

通識:立法會4大職能你!要!知!

2017年10月06日 於 #澳門通通識

立法會會期將於10月16日開始,議會的工作與我們的民生息息相關,但你又知道議會的職能嗎?
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,立法會可以按「法定程序」⋯⋯

  • 制定法律
    政府及議員均可以提出議案,經立法會討論及投票通過後,就能成為正式的法律。不過,涉及 #公共收支、#政治體制 或 #政府運作 的議案,不可以由立法會議員主動提出。
    上一屆立法會就制定了《#預算綱要法》,用來規範政府如何管理及運用公共財政,該法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。(第15/2017號法律)

  • 修改法律
    在2012年,立法會曾修訂《行政長官選舉法》,把選舉委員會人數由300人增至400人。(第11/2012號法律,修改第3/2004號法律 )

  • 暫停執行
    (查無例子,若然你知道的,請留言告之)

  • 廢除法律
    就例如立法會曾通過第11/2017號法律 《確定1976年至1978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》,目的就是要廢除過時的法律法規。

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,立法會可以 制定,修改,暫停實施,廢除 法律

分享此文章至
本站的文章尚在整理當中... >.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