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分半鐘看立法會運作之財政預算案
【澳門立法會是怎樣運作?】
新一屆立法會剛剛完成第一個星期的工作,各位議員都把握機會,就社會不同的議題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。例如:天鴿颱風問責、巴士加價、的士規章修法等問題。立法會除了負責立法工作外,還需要監督政府和反映民意。
然而,坊間經常有聲音質疑立法會的監督功能,甚至認為議員無法充分反映民意。在面對一連串質疑之前,我們首先要對立法會的制度有深入的了解。究竟,澳門立法會實際是如何運作?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做到些甚麼?
我們以財政預算案為例子,讓大家明白立法會可以做到甚麼、又不能做到甚麼。
【財政預算案】
每年政府都會在11月的時候,發表 「施政報告」 以及 「財政預算案」,向社會大眾講解特區政府未來一年的政策方向和施政藍圖。
財政預算案的內容,主要就是政府預計未來一年會有多少收入,以及預計未來一年需要負擔多少公共開支。其實,每年財政預算案的所有內容,全部都是 「法律」,就例如第11/2016法律《2017年財政年度預算案》。因此,政府每年都要提交財政預算案的法案到立法會審議和表決。
【議員可以做些甚麼?】
一、議員可以就財政預算案於全體會議或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;
二、議員可以邀請政府官員到立法會為財政預算案提供意見/解釋;
三、議員可以在施政報告的「辯論會議」上提出質詢,然後行政長官及各司局長就有關問題作解釋。
【議員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⋯⋯】
問:如果立法會議員不滿意財政預算案的內容,又或者某部門的財政預算案時,又可不可以修改法案的內容呢?
答:由於財政預算案是「公共收支」之提案,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,提案權屬於政府,立法會議員無權修改法案的任何內容,只能給予意見。
問:如果立法會議員不同意某部門預算,又可不可以只是反對那個部分?又如果不同意政府提出的某些公共投資項目、基建,可否不通過該項目的預算?
答:財政預算案法案分兩部分,一部分是針對公共財政管理的原則性條文(例:量入為出原則),另一部分是特區總財政預算案(內含各部門預算),整個財政預算案是「打包」的形式綑綁在一起,所以立法會議員只能夠投票通過、反對或棄權,但不能選擇只通過部分財政預算案。
【睇住政府盤數-預算執行報告】
值得留意的是,財政預算案只是預算,並不是實際開支。所以,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,政府需要向立法會提交 「預算執行報告」,讓立法會監督政府公共財政運用的實際情況。
另外,由於 《預算綱要法》 於上屆立法會已經通過,所以由明年(2018年)開始,政府要於8月10前向立法會提交 「財政預算執行中期報告」,讓議員及市民知道政府頭半年 (1-6月) 用了多少錢,各部門又負擔了多少工程、公共服務等。
總結而言,立法會除了通過法律之外,在監督政府運作的功能上扮演重要的角色。不過,亦需要知道立法會議員都有其受限制的地方,就是無法修改政府的提案,亦無法就各個部門或者 投資項目(如輕軌) 的預算作出細節性的討論或否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