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正:圖中左邊「有罪」-->「判處30日以上徒刑」,之後應為「立法會或就裁決決定是否撤銷議員資格」,而非「中止職務」
澳門史上最年輕的議員 蘇嘉豪 Sulu Sou去年5月因暨大一億事件,發起遊行集會,其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涉嫌非法集會,觸犯加重違令罪。
立法會明天將會表決是否暫停蘇嘉豪職務,需要過半數議員表態「贊成」,即至少16票,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動議才會通過。
澳門《立法會議事規則》訂明,議員若涉及可處分不超過 3年刑期的刑事案,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。若立法會決定中止職務,議員不能列席會議或提出質詢,才可出庭應訊;若立法會決定不中止職務,則待議員任期完結後,法庭再開審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