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蘇嘉豪或失議席,回顧暨大一億事件

澳門史上最年輕的議員蘇嘉豪去年5月因暨大一億事件,發起遊行集會,期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涉嫌非法集會,觸犯加重違令罪。

澳門《立法會議事規則》訂明,議員若涉及可處分不超過3年刑期的刑事案,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,經立法會許可後,議員才可出庭應訊。期間,議員需被暫停職務才可上庭應訊,在中止職務期間不能 開會和就議案提出質詢。

「章程及任期委員會」將於周四舉行閉門會議,就蘇嘉豪因涉嫌干犯加重違令罪,研究是否中止其議員職務,並於下周一(11月20日)前提交意見書給大會。